国务院办公厅于二〇〇八年七月十日印发国务院批准的《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》(国办发〔2008〕83号)。
根据该新“三定方案”,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的第十五项为“管理征信业,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” 。中国人民银行设19个内设机构,其中征信管理局的职责为:组织拟订征信业发展规划、规章制度及行业标准;拟订征信机构、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信用风险评价准则;建设金融征信统一平台,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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