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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债协[2020] 6号
各信用评级机构:
为强化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机构行业自律,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业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性政府债务管理的意见》《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》等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有关规定,中国国债协会研究制定了《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业务自律规范指引》,商中国人民银行、中国证监会同意,经财政部批准,并经中国国债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,现予以发布,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各机构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,请及时反馈我会。
中国国债协会
2020年3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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